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2022-11-23 08:35    来源:崇左统战

近日,崇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到天等县、江州区开展为期2天的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天等县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等锰矿分公司、天等县东平镇东平中心小学、天等县人民法院、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江州区那隆镇咘怕屯、驮卢东亚糖厂等地,实地检查民族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学校双语教学等情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是推动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崇左市不断提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治理效能。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融入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之中,以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和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崇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市呈现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目前,全市已有国家级示范单位4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46个、市级示范单位123个,有11个集体和14名个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45个集体和64名个人获得“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积极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32亿元,致力于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助力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类项目,有效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各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自2018年颁布实施以来,崇左市积极贯彻落实,持续抓好壮文翻译服务、民语广播影视译播工作、推进双语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