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4+4”机制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时间:2018-11-28 00:00    来源:象山区委统战部

     桂林市象山区在启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建设以来,在册登记的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共70名,少数民族知名(代表)人士16名,民族工作顾问5名。积极探索出了“四个四”工作经验,大大提升了民族工作成效,先后被授予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首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

     “四个渠道”摸底数,增强工作针对性。一是从统计局提取全国人口普查的权威数据,建立象山区少数民族人员数据库。据统计,象山区常住人口27.6万人,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2.5万人,占常住人口数的9.05%。主要以壮、侗、苗、瑶、回等少数民族为主。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底,桂林市有常住回族、维吾尔族等穆斯林人口近6000人。其中,回族占总数的90%,其他少数民族主要是维吾尔族、撒拉族、东乡族等。二是从公安局了解和掌握办理居住证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象山区流动少数民族人数约1.4万人,占到了流动人口数量的57%。三是从卫计局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新生儿出生人口变化情况。截止至今年11月底,少数民族新生儿出生人口共计2090人;四是从社区了解和掌握社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情况,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居住在平山东、将军桥、民族、五美、西城等15个社区。

     “四项机制”组合力,工作领域全覆盖。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服务领域全覆盖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机制,建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6个以及联系服务站点8个。三是建立财政投入机制。设立了民族团结心连心联谊会,财政拨款慰问金共计20万元;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到基层,惠及民生。四是建立联系联动机制。加强与社区管段民警区及商业网点办公室联系,掌握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流动信息,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经营状况、工作生活需求,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今年以来,共帮助少数民族家庭处理解决问题40余件。

     “四种规范”为标准,实现工作正规化。一是服务站建设规范化。象山区以“五有”为标准,统一了少数民族服务站建设,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资料、有活动,做到统一窗口标识、统一服务项目、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工作模式、统一工作制度,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确保服务有序、优质、规范化,把涉及民族因素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示范社区创建规范化。象山区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少数民族情况做到“五个明确”(人员来源明确、经营状况明确、社会关系明确、思想动态明确、困难诉求明确);服务工作坚持“三个必须”(情况必报、困难必帮、纠纷必除)。三是流动人员管理规范化。以建立社区少数民族人员信息数据库为基点,推进城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化、网格化、 动态化服务管理。四是服务工作规范化。规范少数民族人员学习培训,学得一技之长,利用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的节庆,组织对辖区内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慰问共计22次,让他们感受亲情和温暖。

     “四个活动”为手段, 创建工作多元化。一是以传统文化促创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成立少数民族联谊会,以文化活动为平台,促进象山各民族群众交融交流团结。让民族文化在活动中传承,在表演中传唱,大大地加深了辖区各族群众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二是强化宣传抓阵地促创建。通过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月,“壮族三月三”等重要节庆开展民族团结知识竞赛4次,宣传民族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宣讲社区课堂12次,实现民族政策培训、民族团结宣传、民族文艺活动“常态化”。利用开斋节、古尔邦节等穆斯林传统节庆活动,融民族政策、地方法规于“讲经”活动,实现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 三是办实事解实难促创建。我区共解决了19名流动少数民族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利用穆斯林开斋节节庆,举行宗教慈善活动,用“麦子钱”慰问辖区环卫工人及少数民族孤寡老人、困难家庭共50余人。四是完善基础工作促创建。由桂林市、象山区两级政府共同支持建设的清真古寺,预计将于2019年底将建成投入使用,可供1500人主麻礼拜,满足了穆斯林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