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范围

时间:2019-09-06 00:00    来源:广西统一战线

  1.无党派人士的内涵。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文件精神,无党派人士“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2.“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范围。一是已经做过各类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的无党派人士。主要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中的无党派人士,担任县级(相当于县级的区)以上人民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担任县级以上司法部门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在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侨代表和委员不包括在其中。二是各级统战部门联系和培养的无党派人士。主要包括经有关部门推荐并列入各级统战部门无党派人士名单和人物库内的无党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