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要求和程序

时间:2019-09-06 00:00    来源:广西统一战线

  1.“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要求。根据中发[2005]5号文件关于“发挥统战部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的要求,各级统战部门要主抓“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规范使用工作,并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党委统战部门,也要承担并做好本单位“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有关规范使用工作。

  2.“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程序。第一,统战部门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第二,统战部通报所在单位组织和人事部门。第三,报上一级统战部门备案。

  3.“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变更。无党派人士申请加入其他政党,应事先征求本地或本单位统战部门同意,必要时还要征求上级统战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无党派人士,统战部门应及时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