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1-07-23 17: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桂政办发〔202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新时代新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自治区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广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政府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大局出发,努力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我区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二、对口联系分工安排

为便于工作联系,加强交流协作,根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界别特色、优势领域等实际情况,明确对口联系工作安排如下:

  • 对口联系民革广西区委的政府部门: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

  • 对口联系民盟广西区委的政府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

  • 对口联系民建广西区委的政府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

  • 对口联系民进广西区委的政府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

  • 对口联系农工党广西区委的政府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

  • 对口联系致公党广西区委的政府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事办。

  • 对口联系九三学社广西区委的政府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

  • 对口联系自治区工商联的政府部门: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

  • 对口联系无党派人士(广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政府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 同时对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政府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

各政府部门在加强与对口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的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民主党派的联系。没有明确对口联系对象的政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邀请专家、行业代表、特邀监督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工作联系,为其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支持。

三、对口联系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一)协商通报重大事项。各政府部门制定涉及全系统、全行业的重要政策、文件、重大措施、重点规划前,应视情况征求和听取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登门拜访等形式,将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

(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各政府部门组织重大专项调研或开展与民生相关的考察、检查活动时,应视情况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广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负责同志参加;各政府部门召开行业性专题会议时,可视会议内容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广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负责同志或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会员、无党派人士中的相关专家参加。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召开重要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也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联合调研或检查。各政府部门可以就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开展联合调研;可以在开展对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财务、税收、物价检查时,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可以就专业性问题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进行专题调研,并积极采纳落实调研成果;各政府部门也可应邀参加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组织的其他专题调研,并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开展各项调查研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四)交流有关文件资料。各政府部门与对口联系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之间,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及时交流各自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和编制的重要资料、简报。

(五)推动工作互访。各政府部门应与对口联系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负责同志定期互访,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加强联系与沟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重要渠道,确保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时了解情况、扩大知情范围,提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水平,促进政府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二)建立联络机制。各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对口联系工作,确定具体联络处室和联络人员。如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员有变化,要及时将变化情况报送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并通知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

(三)强化工作落实。

1.各政府部门原则上每年应开展两次以上对口联系工作,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共同谋划和开展事关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活动。

2.各政府部门应将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底前将对口联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重要情况应及时报送。

3.各政府部门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办理落实情况一般应在3个月内反馈,并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备案。视情况召开对口联系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通知》(桂政办〔1995〕137号)同时废止。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