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自治区民营经济示范市、县(市、区)、乡镇和园区考核标准》。
一、示范市
(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评分4.2分以上(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开展广西营商环境调研,综合评分满分5分);
(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年度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
(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年度期末总数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以上;
(四)民间投资年度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
(五)完成年度“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任务;
(六)领导干部联系服务规上民营企业全覆盖,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符合国家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兄弟省市区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60%以上;2019年度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规上民营企业知晓率、规上民营企业问题和困难收集率、规上民营企业对解决问题和困难满意率全区排名前6名;
(七)年度培训民营企业增长10%以上,规上民营企业参训率70%以上;
(八)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光彩事业广西行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民营企业家实现同比增长;
(九)加强工商联对异地商会的归口管理,2019年底实现归口管理率90%以上。
二、示范县(市、区)
(一)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年度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以上;
(二)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年度期末总数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
(三)民间投资年度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
(四)完成年度“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任务;
(五)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60%以上,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符合国家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兄弟省市区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60%以上;
(六)落实民营企业培训经费,培训民营企业覆盖面达40%以上,规上民营企业参训率100%;
(七)参与脱贫攻坚、光彩事业广西行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民营企业家同比增长5%以上;
(八)加强乡镇(街道)商会建设,2019年底乡镇(街道)商会登记注册率达80%以上。
三、示范乡镇
(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户数年度期末总数增长分别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和3个百分点以上;
(二)民间投资年度增长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以上,且引进1个以上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
(三)完成年度“个转企、小升规”任务;
(四)领导干部每人列名联系民营企业、商会组织3家以上,民营企业家、骨干个体工商户4名以上,每年走访调研联系对象3次以上,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工商户反映的符合国家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兄弟省市区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60%以上;
(五)加强商会组织建设,商会工作制度健全,发挥作用明显;
(六)组织4次以上民营企业家、骨干个体工商户学习、培训活动,40%以上民营企业参加活动;
(七)参与脱贫攻坚、光彩事业广西行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民营企业家同比增长5%以上。
四、示范园区
(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300亿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
(二)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度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
(三)新培育2家以上年营业收入突破30亿元民营企业或1家以上年营业收入突破60亿元民营企业;
(四)领导干部联系园内规上企业全覆盖,协调解决园内企业反映的符合国家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兄弟省市区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60%以上;
(五)组织60%以上园内企业参与各级各类培训;
(六)园内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实现有效全覆盖;
(七)参与脱贫攻坚、光彩事业广西行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民营企业家同比增长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