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住桂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参加所在界别小组会议,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孙大伟、王心富、杨静华、眭国华、钱学明、巫家世、彭健铭、欧余军等委员及列席人员谭丕创参加讨论。
委员们在讨论中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有利于更好发挥法治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即将迈入体系化、法典化的法治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体例完整,是一部操作性强的法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坚实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法是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将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使得发展规划从治理工具上升为法治层面的制度规范,以法治方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委员们一致表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这三部法律草案紧扣时代发展需求、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兼具政治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