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家民委印发的《各族群众互嵌式社区建设指引》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质量推动互嵌式社区建设,促进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发展,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各族群众互嵌式社区建设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建设规范》团体标准),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地区正式推行。
《建设规范》团体标准是呼和浩特市在推动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上一项创新举措和积极探索,为构建各族群众互嵌式社区建设提供了清晰且可操作的指引。《建设规范》团体标准以“互嵌”为理念,聚焦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五大维度的全方位互嵌要求,明确5项基本原则、设立10大核心章节、配套19项导向性指标、4项建设目标及具体建设内容,同时细化功能配置、队伍建设、机制建设3项要求和8类服务标准,同步规范监督管理与评价改进机制,构建起“基础+实施+保障”的全流程建设体系,全面覆盖互嵌式社区的建设、治理与服务各环节。
《建设规范》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思路、规范化举措赋能基层社区民族工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入社区治理,进一步巩固各族群众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民族团结进步根基,其创新实践与标准成果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为内蒙古自治区探索各民族互嵌发展路径提供了积极思路,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