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好新时代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既是民族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要求,也是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需要。如今,新时代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桂林市象山区通过加强领导、摸清底数、严格标准、联系沟通等措施取得新成效,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依法维权、做到真情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六条建议改善服务和管理。
当前,如何加强新时代进城务工、经商、求学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已成为一个必须要解决好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课题组深入到象山区的象山、南门、平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的34个社区,针对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开会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调研。经过综合分析和认真研究发现,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具有民族性、隐蔽性、不确定性、突发性、社会影响大等鲜明的特点,并整体呈现素质平庸化、目的功利化、结构复杂化、工作短期化的发展趋势。为推动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进步,课题组结合调研结果和实际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一、象山区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做到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的工作网络“到边到底”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象山区构建起“党委、政府重视、统战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广大群众参与、各族同胞融入”的民族工作新格局,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象山区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政府办公会定期研究民族工作,中心组定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主体在城区、延伸到街道、落实到社区”的工作思路,建立起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并形成了民族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财政投入机制。从2014年开始,区政府完善了财政投入机制,增加了民族工作财政预算,设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多种经费,据统计,共筹措多方资金400多万元用于改善辖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人居环境。
三是建立“三支队伍”机制。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信息员、少数民族知名人士、民族工作顾问等“三支队伍”建设。全区在册的“三支队伍”达91人,民族工作触角延伸到社区最细微的角落。近年来,征集意见提案14条,区委、区政府解决了6条,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群众满意、政府满意。
四是建立联动服务机制。象山区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民族工作职责,打通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每一个关节:建立警务联动,与社区管段民警联系,掌握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流动信息,主动靠前服务,帮助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租赁房屋95人(次);建立商务联动,与商业网点办公室联系,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生产经营及劳务工作状况,建立“大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外来经商、务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劳保联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站联系,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就业情况和就业动向,共举办就业培训360人(次),帮助实现就业600多人(次);建立教育联动,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子女入学难问题,仅2018年,解决了19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入园问题;建立民政联动,及时掌握少数民族群众困难家庭情况,慰问贫困家庭42户,解决困难问题135件(次)。
(二)摸清底数,做到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对象“一清二楚”
一是从统计局提取全国人口普查的权威数据,建立起象山区少数民族人员数据库;二是从公安局了解和掌握办理居民证的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三是从卫计局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新生儿出生人口变化情况;四是从社区了解和掌握进住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生活情况,做到了暂住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宗教生活清。
(三)严格标准,做到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的民族工作“扎根社区”
一是社区建设规范化。按照“八有六建四进三促”要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八有”就是:有一支抓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队伍;有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案;有一支民族工作信息员队伍;有一个少数民族知名人士资料库;有一个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居住情况的台账;有一个民族团结进步橱窗;有一个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窗口;有一个少数民族群众活动场所。“六建”就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建立联谊走访制度;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建立矛盾纠纷处理制度。“四进”就是:民族政策进社区;民族文化进社区;民族服务进社区;民族维权进社区。“三促”就是:促进社区民族团结;促进社区稳定发展;促进社区文明风尚。切实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得来、留得住、富得起”。近年来,先后投入150万元,建成1个街道少数民族活动中心、7个社区民族之家、29个民族事务咨询服务窗口、印发了服务少数民族群众联系卡,确保了服务有序、优质、规范。
二是民族团结宣传规范化。象山区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活动,确保了“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不走样,各街道民族团结宣传活动有特色,包括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民族歌舞大赛、广场文艺晚会、民族政策宣传大篷车、民族群众百家宴、民族手工艺展示等活动,打造“魅力南门”、“活力平山”、“相约桃江”等群众文化活动的品牌。
三是以评促建规范化。象山区完善民族工作目标考核和督导机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建立起表彰激励机制,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社区、家庭、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2014年至2017年,共评选表彰了29个模范集体和102名模范个人,对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城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联系沟通,做到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的引导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通过会议交流,落实管理要求。象山区通过定期召开少数民族门面经营户、流动商贩座谈会,介绍桂林市及象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要求,促进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二是积极化解矛盾,城市和谐发展。象山区遵循“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工作方针,主动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有效帮助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辖区稳定生产经营、能够安居乐业。近年来,分别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置临时疏导点20多个,切实处理好了城市管理“堵与疏”的关系。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象山区城管局设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商服务站,方便少数民族门面经营商户和流动商贩来站探访、咨询、投诉等业务。2018年共接受少数民族人员咨询等业务100人(次);在区城管局设置少数民族调解室;妥善处理少数民族流动经商问题和各种民族矛盾、民族纠纷事件有20多件;设置大型广告牌及宣传板报;通过横幅、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市民共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象山区在加强和改善对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对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有些城区部门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重视不够,错误认为民族工作只要做好辖区内常住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就行了,而忽略了做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这项工作的日常经费保障也是明显不足,推动工作也不够有力。
(二)对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力量不够
城区、办事处、社区都存在人少事多的实际情况,负责这项工作的指导力量和工作力量都还存在严重不足。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单位几乎没有从事民族工作的专职人员,在做好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对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制度建设不够
目前,城区的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服务和管理仍需向基层社区延伸和拓展,相关政策、制度仍处于宏观框架状态,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仍然是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对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有效整合不够
目前,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仅是少数部门在推动,还整体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没有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社会潜力还没有有效发掘。
三、新时代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做好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作新的格局
一是要组建领导机构。城区要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街道、社区要成立对应的组织机构,在整个城区形成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城区要把民族工作,特别是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桂林市象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下发《民族工作制度》、《外来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使城区的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得到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必须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做好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作重要认识
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问题基本知识》,深刻认识做好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宣传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方针政策,特别要宣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两个共同”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三)必须要开展依法维权,保护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合法权益
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司法援助平台,依托街道司法所、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少数民族司法援助站,以此来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特别对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劳务工资问题予以重点援助,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还要认真排查、妥善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矛盾,积极做好矛盾的疏解和化解工作,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到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必须要做到真情服务,让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真正感受“家”的温暖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原则,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切实帮助,使其充分享受市民待遇,能够安居乐业。公务人员特别要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习惯。在社区民族工作中,要建立起“社区民族之家”、“少数民族服务站”、“少数民族服务点”等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工作平台。在对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承诺上要做到“七到位”,即:民族政策宣传到位;弱势群体帮扶到位;矛盾纠纷调解到位;文娱体育活动到位;信访问题落实到位。服务内容上做到“四提供”,即:提供生活服务,体现“家”的亲切感;提供宣传服务,增强“家”的氛围;提供网络服务,延伸“家”的认同感;提供生产经营服务,体现“家”的归宿感。服务方式上采取“一卡、二簿、三联系、四经常”办法,即:“一卡”就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卡,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凭卡享受各种服务;“二簿”就是常住少数民族群众家庭情况登记簿和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登记簿;“三联系”就是与社区管段民警联系,掌握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流动信息,与辖区商业网点办公室联系,了解他们生产经营状况和生产经营项目,与社区劳动保障站联系,掌握他们的就业愿望和就业动向。“四经常”即经常联系沟通;经常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经常提供就业信息;经常开展联谊活动。
(五)必须要加大资金投入,使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作有物质保障
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需要有一定的工作条件来保障。区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还要争取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的少数民族的发展资金,以用于加强社区软、硬件的建设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
(六)必须要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所需所盼
在做好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特别要加强做好“一家、二点、三关、四访、五登记、六畅通”的基础性工作,即是:每个社区要建立少数民族之家一个家;要建立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活动中心和服务中心两个点;要把好进城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社会关系、思想动态和居住地点三个关;要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来桂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点、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少数民族宗教场所的四个专访;要做好常住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少数民族贫困家庭、下岗少数民族人员、少数民族流动摊位、清真食品网点的五个登记;要畅通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社区组织、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住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房东和社区楼栋组长的六个畅通。切实解决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实际困难,既构建和谐社区大家庭,又拓展为来桂林开创事业、完成学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行“衣食住行”等咨询服务。做到了真心实意为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