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林 : 广西以法治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时间:2024-03-25 15:42    来源:国家民委、中国民族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建设,确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强调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同时是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肩负重要使命。多年来,广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模范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扎实推进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并进行了许多探索。

一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广西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强民族领域地方法治建设,以立法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职权等。

二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协调。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把示范区建设纳入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1+1+4+3+N”目标任务体系。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推进新时代全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并将示范区建设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自治区政协开展“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委员行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主体升格为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采取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倾斜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是扎实稳妥调整完善民族政策和单行条例。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民族政策和单行条例进行梳理评估,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加以调整完善,有力保障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自治区指导自治县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单行条例,丰富了全区地域性的法规成果。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坚持以优秀民族文化、健康民俗活动为载体,以民间自发组织的文艺队伍为主角,积极拓宽普法工作新路子,连续多年利用“壮族三月三”歌圩节、荷花节等重要节点,以“山歌普法”“圩日普法”“文艺普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

新时代新征程上,广西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努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完整准确掌握其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理解其道理学理哲理,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始终贯穿广西民族法治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条例立法工作。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将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举措转化为法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建设提供基层实践参考。

三是加强理论研究,夯实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聚焦广西民族工作“好在哪、干在哪、提升在哪、攻坚在哪”,加强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十周年庆典等特色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