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黄埔军校同学会章程

时间:2023-09-05 09:00    来源:广西黄埔军校同学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黄埔军校同学会章程

(2023年8月31日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黄埔军校同学会,是居住在广西的黄埔军校同学及其亲属组成的爱国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弘扬“爱国、革命”的黄埔精神,广泛团结海内外黄埔军校同学及其亲属,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对台方针政策,服务会员、收集史料,深化桂台交流交往,发展壮大爱国统一力量,为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居住在广西的黄埔军校同学及其亲属,经批准均可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 本会会员代表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审议工作报告,改选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代表以推荐和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 理事会议和会员代表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和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领导本会。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年度重大事宜,增补理事和副会长。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聘请秘书长1人,处理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会会址设在南宁市。

第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释权在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