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统战领域法治建设,提高依法决策质量,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根据我部日常业务需要,解答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参与我部合同审查事务,协助修改合同文本及其他法律文书,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三)参与我部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部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研判、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受我部委派参与本部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协助我部开展法治培训及普法宣传等工作;
(七)其他由我部提出、双方协商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二、法律顾问服务单位资质条件
(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成立时间3年以上,在南宁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能力履行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及相应义务;
(三)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备保密意识;
(四)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能够及时响应;
(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法律顾问资质条件
由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派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期限及金额
合同期限1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项目实行法律顾问服务费包干制,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承办具体诉讼、仲裁、执行事务和其他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另行协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质证明文件
1.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执业许可证件复印件;
2.法律顾问服务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近3年主要业绩等基本情况;
4.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拟选派律师和助理执业许可证件复印件,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
5.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和拟选派律师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情况说明。
(二)报价文件
1.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拟提供的服务项目;
2.法律服务费报价情况。
(三)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将遴选材料加盖骑缝公章并密封后(密封封面盖章并备注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径送自治区党委统战部401室。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18时。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宁市滨湖路63号
联 系 人:刘嵬
联系电话:0771-551645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2026年5月28日